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三则温馨提示
青海省2022年公开考录公务员考试海西考区增设格尔木考点的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考试海西考区将于2月25日、26日举行,因海西考区报考人数较往年大幅增加,德令哈地区无法承接全部考生参考,经综合研判现海西考区分设在德令哈市和格尔木市同时举行;海西考区共设置9个考点;其中德令哈地区设7处考点,分别为: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海西州高级中学考点、德令哈市一中考点、德令哈市二中考点、德令哈市实验小学考点、德令哈市柴达木路小学考点、德令哈***江路小学考点;格尔木地区设2处考点,分别为格尔木市七中考点、格尔木市江源路小学考点。各考点安排考场较多,考生较为集中,易造成考点周边交通拥堵。为确保考试当日考生入场高效有序,确保按时参考,现对参考考生温馨提示如下:
1、考生请在参考前认真核对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避免走错城市或考点考场。
2、考试当日请考生尽早出门,提前90分钟抵达考点,须配合考点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有序入场。
3、本次考试所有考点均不提供停车位。建议考生考试当日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送考车辆做到“客下车走”,迅速驶离,勿在周边逗留。为确保道路畅通,请考生配合交警工作。
咨询电话:0***7-8224877
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2月21日
青海省2023年公务员(海北考区)笔试考试温馨提示
报考海北州公务员岗位的各位考生:
青海省2023年公务员(含人民警察)笔试考试将近,为了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地参加考试,现将考试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2023年2月25日、26日
公务员考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09:00—11:00(2月25日)
《申论》14:00—16:30(2月25日)
人民警察考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2月25日)
《申论》14:00—16:30(2月25日)
《公安专业科目》9:00—11:00(2月26日)
二、笔试地点及考场
此次考试因报考人数较多,考点设在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
(一)公务员岗位笔试考点
第一考点:海北州第二高级中学(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育才南路4号)(1-67考场,共67个考场)
第二考点:门源县第一寄宿制初级中学(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西关街114号)(68-107考场,共40个考场)
第三考点:门源县第二寄宿制初级中学(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北环路36号)(108-147考场,共40个考场)
第四考点:门源县第二小学(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环城北路38号)(148-181考场,共34个考场)
第五考点:门源县第一小学(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环城南路112号)(182-196考场,共15个考场)
(二)人民警察岗位笔试考点
第六考点:门源县第三初级中学(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环城北路40号):(1-40考场,共40个考场)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各项内容。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以免耽误考试。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保持安全距离,自觉出示相关证件,接受体温检测,进行身份核查。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件(无有效***的考生,持考试规定的其他有效***件到人工通道核查进入考点);
2.纸质准考证;
(二)请考生认真查看个人准考证中的考点信息,仔细确认考点地址,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亲自前往各自所在的考点熟悉交通路线。
考生在赴各自考点时,最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做好个人安全防范。考点不提供停车位,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经协调,考试当天将在各考点门口以及道路沿线增派交警,维持交通秩序,请考生配合交警工作。驾车考生要遵守交通秩序,做到稳驾慢行,不乱行乱停乱放,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三)建议考生提前90分钟到考点,进入考点出示相关证件、接受体温检测、身份核查等程序,开考前60分钟方可进入考场并认真聆听校园广播宣读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一律不得入场(以考生到达考场时间为主),考试期间,实行全程封闭考试,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严禁将手机、电子表、电子手环、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计算器等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带至考场,凡在考试期间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发现身上带有手机(手机响、闹铃响、震动或考生拿出手机看),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将手机及其他物品放在物品放置处,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前,要主动关机后放在手机袋内,并写明姓名、座位号、集中放在物品放置处)。
(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作答内容互为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按相关规定,互为雷同的考生,都将按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处理。在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四、***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处理。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
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或者参与有组织***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行为。
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器材的;
(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2月21日
海南州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含人民警察)笔试温馨提示
根据《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要求,2023年全省公务员招录、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笔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举行,现将笔试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知识
二、海南州考区笔试考点学校信息
海南州高级中学:共和县恰卜恰镇团结南路360号
共和县中学:共和县东风路8号
共和县第一小学:共和县恰卜恰镇人民街11号
共和县第二寄宿制小学:共和县恰卜恰镇恰雄路46号
共和县城北九年一贯制学校:共和县仁和路2号
共和县第一民族寄宿制小学:共和县拉西瓦路34号
海南州第一民族高级中学:共和县恰卜恰镇南团结路407号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安全交通出行。近期雨雪天气较多,请考生随时关注气象预测及交通路况信息,提前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避免因交通管制影响参考。考生提前***出行路线,并倡导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为确保道路畅通,考试当天公安部门将在各考点附近及道路沿线增派交通警察,为确保道路畅通,请考生配合交警工作。
2.提前熟悉考点考场。现因恰卜恰主城区同步实施环城东路道路整治工程和城区地下通道建设项目,对环城东路、青海湖大街和黄河大街三条道路部分路段***用封闭施工方式进行作业,建议考生考前一天亲自前往各自所在的考点熟悉交通路线。考试当日,考虑交通拥堵情况,请广大考生提早规划出行,避免耽误参加笔试考试,建议考生提前一个半小时入场。
3.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考生要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考前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N95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考试期间以及进出考点、考场应全程佩戴N95口罩。
考务咨询联系方式
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0***4—8513856
海南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4—8521076
***海南州委组织部
2023年2月21日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2年青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将于6月11、12日举行,为深入贯彻落实***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当前疫情情况及防控要求,现就考试疫情防控措施提示如下: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应即日起开始体温检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每日申领“信康码”。微信搜索并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打开页面底部“信康码”→打开“我的信康码”模块,按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即可。对于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
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要及时主动向我中心进行报备:
1.考前14日内与***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或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考生。
2.考前14日内所有省外来(返)青考生。
3.被疾控部门要求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报备电话:0***1-8258589(工作时间接听)
二、省外来(返)青考生要求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最新通知要求,省外来(返)青人员须按要求报备、隔离、核酸检测和查验健康信息。
(一)所有省外来(返)青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于抵青前24小时进行在线报备。微信搜索并关注“健康青海”公众号→打开页面底部“健康卡服务平台”→打开“来青返青报备”模块→选择“来青人员”或“返青人员”模块,按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按“确定”提交即可。
(二)疫情高发地区来(返)青人员抵青后,由“两站一场”、交通隘口工作专班实施闭环转运,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
(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青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各1次)。
(四)行程码带“*”号和14天内有本土阳***染者报告地所在地级市(州、盟)旅居史人员,实施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3次核酸检测(第1、3、5天各1次,首次在入青第一落地点免费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所有来(返)青人员,抵青后须在“两站一场”、省际交通隘口进行“双码”联查、测温、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查验,并严格实施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首次在入青第一落地点免费检测,第3天就近再检测一次)。
(六)所有省外来(返)青人员,须在抵青前24小时内进行报备,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省内返青人员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本人所在单位报备,省外来青人员向目的地坐在社区(村)或入住宾馆酒店及接待单位报备。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报备的,须在抵达目的地后2小时内进行报备。不主动报备、刻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建议广大考生提前来(返)青备考,非必要不离青,避免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顺利参加考试。考生进行在线报备或申领“信康码”时务必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因谎报、瞒报等造成不能顺利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引发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参加本次考试的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48小时是指***样时间至首考时间,纸质、电子版均可),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被疾控部门要求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还须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
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保持安全距离,自觉出示相关证件及防疫材料,接受体温检测,进行身份核查。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件原件和纸质版准考证;
2.“***一卡一报告”:考试当天本人“信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生首场科目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3.被疾控部门要求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须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
相关材料不齐全或核酸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不符合规定或“***一卡”显示非绿色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试当天考生须在考场签订疫情防控书,各考生需疫情防控相关事项,仔细阅读书内容后签字。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以上疫情防控措施均按当前最新政策制定,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政策也将相应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qhpta***)和微信“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订阅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省外返青疫情防控在线报备
西宁市疫情防控报备系统
2月21日起打印准考证!2023年青海省常规选调生选调笔试温馨提示
【 #选调生# 导语】2023年青海省常规选调生选调笔试温馨提示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选调生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23年常规选调生选调公告》《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按照青海省2023年常规选调生选调笔试与全省年度例行公务员考录同步进行,一并组织的要求,现将笔试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笔试时间
青海省2023年常规选调生选调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申论14:00—16:3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9:00至24日(星期五)24:00
三、准考证打印方式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常规专项***选调人选和常规非专项***选调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选调生报名系统(***://47.114.77.245/tip/)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青海省选调生选调考试准考证打印请在选调生报名系统打印,无法在人事考试信息网考录公务员报名系统打印。
3.后续“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笔试”有关的通知、提示等相关要求内容均适用于青海省2023年常规选调生选调笔试的考生,敬请关注。
原文标题:青海省2023年常规选调生选调笔试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qhpta***/ncms/article_78c6c45ce2fd324855f9942f1f3fe4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