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温州市华侨子女入学政策八问八答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惠侨便民举措,现就有关政策以问答方式作解读。
一
目前我市在校生中有多少华侨子女?
答: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2023年5月初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在校生中各类华侨子女(含归侨、华侨和侨眷)共计2132人(其中高中段341人,义务教育阶段1791人)。
二
华侨子女可以就读哪些学校?
答: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关于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相关政策,积极为华侨华人子女就读国内学校创设条件。根据相关政策,对于华侨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我们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所有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都可以接收华侨子女就读。
三
华侨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有什么优待政策?
答:我市华侨子女在学前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面,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接受学前和义务教育,并与当地学生一样享受统一规定的免费政策。华侨子女除可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外,也可根据要求,申请就读专门的华侨华人子女学校。同时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可出台华侨子女入学照顾政策,如鹿城区在华侨子女入学报名条件上予以普惠照顾:鹿城区户籍合法出国的华侨子女,享受鹿城区户籍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回鹿城就读的华侨子女可凭监护人在鹿城区产权执有情况安排就读施教区学校或统筹安排。同时,鹿城区还充分发挥华文教育基地学校作用,如温州市少艺校在招生***中将华侨子女单列,每年提供一定入学名额。
四
华侨子女在我市就读高中有什么优待政策?
答:华侨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可以选择其父母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一样报名、考试,并享受政策加分4分优待。据统计,2017年-2022年,我市分别有681、572、665、707、812、806位华侨子女(含归侨、归侨子女)享受了加分政策。
同时,为解决华侨子女就读职业教育,持有与国内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证明的华侨子女,由意向就读学校向温州市教育局提交入学申请并附上证明材料,经温州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办理入学手续。
五
华侨子女在我市就读高校有什么优待政策?
答:我市温州大学为华侨子女提供就读高校提供优待政策,华侨子女参加联考上国家线后,可填报除体育、艺术类外所有专业。入校后在编班、学习竞赛、奖助贷、就业创业以及奖助学金等各方面全面享受普通学生的待遇,另外学校还为华侨生设置了华侨奖学金,可抵免学费和住宿费,同时还为华侨生提供5000元生活补助。
六
刚回国的华侨子女因语言水平差异,可以申请降年级就读吗?
答:针对华侨子女中文语言水平与国内同龄儿童存在差异问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华侨子女入学前,组织进行中文及文化课水平测试,并结合实际,给予适当降低1-2个年级安排就读。同时会视情况适当加强包括中文在内的学科辅导,帮助华侨子女尽快融入和适应学校学习和生活。
七
华侨子女申请中考加分如何办理?
答:目前我市已联合侨办、民宗局等部门,实施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中考加分确认“一件事联办”,考生只需通过手机***“浙里办”提交申请,后续的资料整理、审核确认、完成加分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完成,改变以往需华侨子女家长凭***明材料去外侨办等部门审核、盖章,再提交资料等流程,该项工作已经全面推行。
八
我市有哪些可供华侨子女选择的专门学校?
答:为切实满足海外华侨子女回国就读专门的学校,目前我市为华侨子女就读设立了专门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里设置华侨班,方便华侨子女就读,如:温州国际华文学校(初中教育)面向全市招收华侨子女就读;温州市少年艺术学校(小学教育)、瑞安市上海新纪元学校(九年一贯制)在属地范围内招收华侨子女就读;温州市第二十一中的中澳班(高中教育)、温州市第二十二中的中加班(高中教育)、瑞安中学的中美班(高中教育)以及温州尤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九年一贯制)面向全市招收华侨子女就读。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侨联联络***部
华侨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华侨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有1.华侨子女参加高考可享受加10分的优惠政策2.减免华侨办厂的场地使用费、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费3.中国内地居民与华侨结婚在中国内地生育,应遵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生育的有关规定。如所生育子女均在境外定居,可在中国内地再生育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第十七条 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往来和通讯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 归侨、侨眷申请自费出境学习、讲学的,或者因经商出境的,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2020年浙江温州瓯海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瓯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主要基于哪几条原则?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属公益***业。规范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始终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和网络平台等途径,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三是便民、惠民、服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实现入学报名、登记、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线上运行,提升便民惠民服务质量。
今年瓯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瓯海区招生政策“稳中有变”,“稳”主要是指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及程序变化不大。继续坚持“招生三分政策”:学校分期、对象分类、录取分批;继续实施网上报名,实现招生事项“无纸化”“零证明”“零次跑”招生便民服务。主要变化有:
(1)实行公民同招。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即审批地招生);二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三是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全部***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即摇号录取)。这些招生政策不光我市要求是统一的,全省要求也是基本一致的。
(2)校网布局调整。一是牛山实验学校新扩建投用(54班);新创办了九年一贯制“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与牛山实验学校合址办学,实行“一校两牌,分区办学”,七年级和一年级面向全区通过艺术术科测试各招2个班;二是新桥街道辖区前三批招生对象(高翔社区、新桥社区高翔组及牛山单元住宅区除外)可以报读区实验中学。区实验中学在完成景山和新桥街道第一至第三批学生录取后,剩余学额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三是对区艺术实验小学和新桥二小施教区进行微调,以新桥街道国鼎路为界,国鼎路以西的住宅小区调整为区艺术实验小学施教区;四是撤销瞿溪第四小学,学生原则上按意愿分流至瞿溪一小、二小和三小;撤销仙岩二小,学生原则上按意愿分流到仙岩华侨小学、仙岩实验小学等学校;五是娄桥古岸头小学今年继续停止招收新生,3至6年级学生继续在学校就读。
(3)特长生招生。2020年开始,瓯海区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对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控制班额有什么硬性规定?招生***核定公布后还可以扩班或增加班额吗?
答: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或扩大班额。学校班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即小学不得超过45人。民办学校招生***(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一经核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确需增加的,须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施招生前,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瓯海区所有学校设定招生***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瓯海区的民办学校可以在哪个范围招生?
答:依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简言之,公办学校在学区内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
瓯海区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和温州外国语学校娄桥分校面向瓯海区和鹿城区招生,北外温州附属学校、瓯海区艺术学校以及新居民子女学校面向瓯海区招生。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本市域内跨区补招。
瓯海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瓯海区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瓯海区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办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的子女。
(3)瓯海区区域内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4)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5)居住在本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登记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与瓯海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上述3个条件的计算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瓯海区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之一的。其中,居住在瓯海区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已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未办理居住证的,其父母一方须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居住登记和社保缴纳计算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2)已在瓯海区小学建立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4)父母一方具有瓯海区商品房购买合同(须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适龄儿童。
(5)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须符合招生范围地报名条件。
公民同招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主要是为了制止某些民办学校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市、区教育局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这是正常的。一般来说,公办学校有义务教育入学保基本,且批次较多、入学信息审核量大、时间长,公办学校的报名截止时间与录取完成时间会相对迟一些。
实行公民同招后,允许公办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吗?
答:实行公民同招后,不允许公办民办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想到民办学校就读,入学报名只能报几所民办学校?
答:符合报名对象条件,申请在瓯海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其中,民办学校最多报2所。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是怎么一回事?
答: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招生***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本市域内跨区补招。民办学校如果其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后,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将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顺序号。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被两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以缴费确认为准。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具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因放弃或被取消预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顺序号在未被其它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中依次递补。
如果填报民办学校,是否会影响公办学校的录取?
答: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预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特别提醒家长们,要慎重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有艺术类专门学校吗?怎么报名?
答:按照省、市招生办法规定: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瓯海区新设立了一所全日制公办九年一贯制艺术类学校——“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报名对象为符合入读瓯海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确认已报辖区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学生(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通过学校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25日—28日,术科测评时间为5月30日,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今年瓯海区公立艺术学校招收七年级和一年级新生,招收对象为符合入读瓯海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新居民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保障在公办学校入学吗?如果想报名到民办学校入学可以吗?
答:瓯海区一直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落实“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义务教育适龄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确保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同时还规定:“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其父母双方在瓯海区登记居住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与瓯海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其父母一方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可进入瓯海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瓯海区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自主参加瓯海区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入学优待或者政策性照顾?怎么报名?
答:(1)以下情况适用优待政策: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2)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统筹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区委、区***及以上委派的***援疆援川援青干部;区级及以上党委、***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3)积分入学统筹照顾入学。根据《关于2020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温瓯新居民〔2020〕1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积分入围对象可统筹照顾就读瓯海区公办学校。
优待或者照顾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登记报名。报读民办学校的时间为5月21日-25日,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招生报名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报读公办学校时间为5月25日-29日,照顾对象需要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信息,报读原施教区学校或居住地学校。
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开始?网上报名如何进行?
答:所有公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4日;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24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cn/),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家长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选择(或者直接搜索)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选择“招生报名”->“在线报名”->登录系统后根据提示进行。
方法二:下载“浙里办”手机***,登录系统,在左上角位置选择“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
学生(家长)“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查看意向学校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收费标准等)。并在招生管理系统中实时查询报名情况。系统将在报名人完成报名、获得预录取顺序号及确认录取后,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监护人。详见“温州市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手册”。
如果已被民办学校私下预录取了,算数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私下预录取的也不可能算数。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全部在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所有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已私下预录取也是无效的,已提前招生预录取的对象需要清退到位。
户籍生准备到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但又担心被统筹到其他学校,从哪里可以获取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信息?
答: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推动,农村人口城镇化、外地人口本地化、流动人口常住化,城镇人口不断导入,义务教育学位“城镇挤”问题比较突出,瓯海区部分地区出现了学区内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爆棚现象。今年3月区教育局及时在公众号“瓯海教育发布”上公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共有瓯海区外国语小学(小学部)等七所学校达到招生红色预警,按照区域整体招生办法招生时,针对生源超出的情况,第三批招生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执行入学统筹分流。家长可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公众号了解信息。
祖辈产权作为报读依据有什么要求?
答: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该不动产权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怎么办?
答: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怎么办?
答: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土地证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涉及该不动产佐证的水费、电费和广播电视等相关材料,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核验,同时结合入户调查的方式予以确认。
共有产权可否作为入学依据?
答: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该产权可以作为报读的依据。
商品房购房合同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吗?
答:商品房购房合同原则上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但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可以作为部分学额不紧张的区域报读依据,视该区域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也可以作为报读民办学校的依据,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报名时需要准备儿童出生证么?
答:因有较多适龄儿童户口簿中无法明确儿童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所以在网上报名时建议上传出生证。
报名需要准备儿童父母结婚证么?
答:如父母与适龄儿童户口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无法看出儿童父母夫妻关系的,则需要提供结婚证。
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施教区是随母还是随父?
答:父母离异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依照***判定或离婚协议书按其现法定监护人产权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父母离异的新居民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判定或离婚协议书。
瓯海区户籍特殊儿童少年怎么入学?
答: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wzses.cn/)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启智部联系电话:57677901,启音部联系电话:57761176,启明部联系电话57677946),关注学校网站招生信息,及时报名;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网上报名施教区学校,家长需带孩子及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安排随班就读。
2019年温州小学入学政策年龄规定及入学条件报名时间
本次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驻扎在该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市***和区***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级人才子女;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入学要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2018年7月10日前(含)已持有鹿城区城区房产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简称:缺补生)。
四类适龄儿童分期报名,7月4日正式启动
今年鹿城区小学招生规模为284个班级,共1.2万多人,和去年基本持平。招生方式为分类登记、分期报名、分批落实。该区适龄儿童主要分为四类:
一类:施教区学生:7月4日起报名
符合鹿城区施教区范围的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4日、5日,7月10日(补报时间)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二类:鹿城区户籍统筹生:7月6日预约报名
鹿城区户籍统筹学生(简称统筹生),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但儿童父母不具备有效房产证明、且祖父母房产不符合入学要求,需由招生办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的。
家长于7月6日登录“鹿城区小学统筹生、缺补生报名预约系统”(***://sun.lcedu.net.cn),进行网上报名、预约。在预约时间段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7日、8日、10日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鹿城实验中学内)报名点确认信息。
三类:新居民子女:分两种情况
父母一方纳入鹿城区积分管理且符合省定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直接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指定公办学校为岠江小学、五星小学、南汇小学东屿校区、双屿小学嵇师校区、鞋都三小及部分农村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4日、5日,7月10日(补报时间)。
父母一方纳入鹿城区积分管理,不符合省定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具体时间咨询各民办学校。
四类:缺补生:7月18日预约报名
缺补生是指非鹿城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在2017年7月10日前(含)已持有鹿城城区房产一年以上(时间以产权证颁发时间为准)的,在全区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由区招生办进行摸底登记,并视学额空缺情况调剂到指定学校就读。
家长于7月18日登录“鹿城区小学统筹生、缺补生报名预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在7月19日、20日、21日,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区招生办确认信息。
这五大政策变化,请新生家长们注意!
变化一:
新设市府路小学公办集团校,新增市府路小学万源路校区
今年5月,鹿城区教育局新设温州市市府路小学公办集团校,下设锦江路校区(原锦江路小学)和万源路校区,两个校区实行同一法人管理,统一办学要求,统一师资调配、***学科研。据介绍,该校校长由“温州市名校长”董文林出任。
其中,市府路小学万源路校区,具***于市府路与万源路交叉口东南方位。2018年秋季,新生暂在鹿城实验中学(杨府山7号)报名并就读,待新校舍投入使用后搬迁。迁入新校舍后,万源路校区不再接收符合辖区条件但已报名入读其他学校或校区的转学生。
变化二:
南浦小学、瓦市小学瓦市校区、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今年起执行“三年读一户”
按照2017年明确的“三年读一户”政策,今年起,南浦小学、瓦市小学瓦市校区、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施教区执行“三年读一户”的入学政策,即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其中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的核心家庭计为一户。同时按照“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原则,对该政策发布日(2017年7月10日)之后新登记的房产执行该政策,此日期之前已经登记的学区房则执行原入学政策。
变化三:
新居民子女不再要求积分达到30分
原来根据鹿城区积分管理,不符合省定条件但积分必须达到30分的新居民子女,才能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而今年起,针对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不再要求积分达到30分,仅需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即可,具体为: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就读;父母一方已参加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但不符合省定条件的,到民办学校报名就读。同时不再要求新居民提供未违反***生育政策凭证。
变化四:
今年起实施“容缺受理“便民服务,家长报名材料不齐可“先办后补”
今年起,鹿城区教育局推出小学新生报名“容缺受理“便民服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部分报名材料未携带齐全的对象,学校将进行容缺受理,对已携带的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预登记,然后向报名家长发放“预受理单”,持单报名者只需在相应时间内补齐相应材料即可,真正实现“先办后补”。
变化五:
公租房享有普通商品房等同入学政策
鹿城教育区透露,住建、房管部门提供并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参照普通商品房执行,具体可咨询招生电话。
家长若有不解之处可通过“鹿城区小学招生”微信公众号自助咨询,可获得以下几种服务:
1、了解入学办法及报名方法
2、查询小学施教区。输入住宅区名称,即可获取施教区信息的即时智能回复
3、入学预报名。平台有统筹生、缺补生的网络预报名和时间段预约功能。另外,今年鹿城区多数学校将提供微信预报名服务,各学校会在各自招生公告中公布二维码,家长可提前通过微信进行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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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幼升小政策是什么
温州市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州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所有招生流程和环节,包括招生报名、录取结果等全部纳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全面取消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2020年6月温州启动全市统一招生报名工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报名 。
2020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公民协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两者协调发展。
(三)便民惠民。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逐步实现流程再造,大力推进“线上办理、线下免跑”,提升便民惠民服务。
三、组织机构
在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与统筹;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四、招生对象
2020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含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下列适龄儿童: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市***和区***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级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三)非鹿城区户籍,按照《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 号)精神,父母一方参加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并符合入学要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四)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2020年7月11日前(含2020年7月11日)已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该类对象视全区学校学位空缺总额情况进行摇号补录,额满为止)。
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中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中高度智力障碍的对象,向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677901、577611***)。
五、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按照人户结合、就近入学、惠民便民、统筹安排的基本原则,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一致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屋产权地点到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二)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近三年来儿童及其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登记地、居住地均在(外)祖父母房产处的,该房屋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到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滨江街道、南汇街道、蒲鞋市街道、大南街道、五马街道、松台街道、广化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辖区部分,在不符合“公办小学招生办法”第一款、第二款的情况下,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其余街道相关学校原有按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招生的政策予以延续。
(四)藤桥镇、山福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对于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且其父母持有城区有效入学房屋产权的,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中有关“父母房屋产权地点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规定,按房屋产权地点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五)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参照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到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或区招生办报名;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顺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凭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非鹿城区籍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顺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鹿城区、持有鹿城房屋产权者,可凭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六)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七)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1 号)精神,其父母一方已参加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同时符合省定条件的,可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省定条件及具体报名办法见第六条“公办小学报名方法”第三款“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父母在2020年7月11日前(含2020年7月11日)已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证一年以上,在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作为“缺补生”由区招生办进行摸底登记,并视学额空缺情况调剂到指定学校就读。如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指定安排学校剩余学额数,则全部予以调剂安排;如登记人数大于指定学校剩余学额数,则进行电脑派位。
(八)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学、百里路小学等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应同时向施教区学校提供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生活居住依据,如出生证、户口簿等。
(九)2015年4月1日之后领取的温州市实验小学施教区房产权证,及2017年7月10日之后领取的南浦小学、瓦市小学瓦市校区、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施教区房产权证,同一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十)房屋被***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可作为被***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安置房屋调拨单为准;房屋被***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但未实际安置的,原房屋产权证和***协议书可作为被***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房产权证记载的为准。
(十一)营业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类的产权证、报名截止日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以及民间契约(协议)不能作为入读施教区学校的报名依据。
(十二)适龄儿童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参照普通房产执行。
(十三)温州市南浦小学、温州市蒲鞋市小学龟湖校区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六、公办小学报名方法
(一)下列适龄儿童(施教区学生),由其监护人于6月份通过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向施教区学校进行网络错峰预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各校网络错峰预报名时间安排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发布,家长可关注查阅)后,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7月6日、7日到各施教区学校进行线下指导确认,7月11日为线下补报时间。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确认环节。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和房屋产权证。
2.藤桥镇、山福镇各小学实行分片定向招生,适龄儿童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与父母***;对于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且父母持有城区有效入学房屋产权证的,可按房屋产权证地址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和房屋产权证。
3.华侨子女:准备材料为父母原籍户口证明、侨***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和儿童本人护照。
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报名儿童父母夫妻关系以及报名儿童与其父母亲子关系的,还应准备父母婚姻证书、出生证。
(二)下列适龄儿童(统筹生),由其监护人于7月8日通过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进行网络预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如在网络预报名时误报其他学校,需删除原报名信息后重新报名)后,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7月9日至11日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进行线下指导确认,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1.具有鹿城区各街道常住户籍的无房户或者所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不能作为报名依据的适龄儿童:准备材料为户口簿、出生证、房屋租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
2.鹿城区域内非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市***和区***引进人才的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准备材料为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含市、区人才***明,温商回归人员证明)、户口簿、出生证和父母***(现役军人证)。
3.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准备材料为鹿城区港澳台办提供的证明、儿童本人香港***、澳门***、台胞证或户籍证明。
4.户籍自2020年7月11日以后从外县(市、区)迁入的适龄儿童: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区招生办办理补报手续。
(三)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方法
1.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父母一方已参加鹿城区积分制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凭鹿城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出具的“新居民积分认定卡(符合省定条件)”向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新居民积分认定卡到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申请办理或通过网络自助办理,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
符合省定条件的依据具体为:
①居住依据: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在鹿城区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或流动人口登记记录,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依据。
②工作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属个体经商户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一年(近一年)以上在鹿城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适龄儿童父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在鹿城区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③参保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在鹿城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近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以上对象可以准备上述相关证件及原籍户口簿、出生证及积分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居民积分认定卡(符合省定条件)”,于6月份通过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向指定新居民学校进行网络错峰预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各校网络错峰预报名时间安排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发布,家长可关注查阅)后,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7月6日、7日到学校进行线下指导确认,7月11日为线下补报时间。具体学校有:岠江小学、南汇小学东屿校区、双屿小学嵇师校区、鞋都三小、双桥小学及部分农村小学。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确认环节。
3.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2020年7月11日前(含2020年7月11日)已持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一年以上(如领取房屋产权证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在该房产居住一年以上的生活依据,如:居住证或者其它证明材料),确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的,在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作为“缺补生”由区招生办进行摸底登记,并视学额空缺情况调剂到指定学校就读。如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指定安排学校剩余学额数,则全部予以调剂安排;如登记人数大于指定学校剩余学额数,则进行电脑派位。
以上对象由其监护人于7月13日、14日通过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进行网络预报名、预选线下指导确认时间(如在网络预报名时误报其他学校,需删除原报名信息后重新报名)后,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预选时间在7月16日至18日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进行线下指导确认,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如相关材料达到线上审核要求的,将提早告知免去线下确认环节。
(四)网络预报名方法
2020年,鹿城区小学招生网络预报名提供以下两种方案(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可查阅更为详细的***操作指南):
(1)推荐方案: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登录进入报名界面后根据提示进行网络预报名。具体为:依次点击“开始报名→鹿城区→公办小学”,按类别选择“鹿城户籍辖区生”/“符合省定条件新居民”/“鹿城户籍统筹生”/“非鹿城户籍缺补生”等,进入具体报名学校(报名点),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与线下指导确认时间预选工作。
(2)备选方案:安装、登录手机***“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提示,参照推荐方案流程进行报名。
七、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总体原则
2020年,鹿城区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施行公民同招、统一管理。
(二)招生范围
2020年,温州市籀园小学本部(九山)、温州大学附属第一实验小学、温州市鹿城区沁园小学、温州市鹿城区白鹿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温州市鹿城区瓯江小学等民办小学在鹿城区范围内招生。温州市籀园小学滨海分校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可在鹿城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两地招生,学校在浙南产业集聚区的各类招收对象标准参照鹿城区执行。
(三)招生对象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范围规定,结合“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中的人员类别,将我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分为以下几类:
1.鹿城户籍生: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鹿城产权生:非鹿城区户籍,父母持有鹿城区不动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
3.鹿城居住生:(1)非鹿城区户籍,父母在鹿城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鹿城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并在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2)非鹿城区户籍,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市***和区***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级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四)报名与录取原则
1.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等招生工作所有流程均纳入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2.2020年,鹿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取一轮招录与二轮补招的办法进行。一轮招录是指:网络报名结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的要求,依据招生***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招生***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二轮补招是指:在一轮招录结束后,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温州市域内补招一次,不可跨市域招生。
3.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相关县(市、区)***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相关县(市、区)***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政策明确规定的优待对象,优先照顾入学。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4.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5.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6.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在鹿城区范围内实施招生,具体招生条件及招生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发文。
八、民办小学招生流程
(一)时间安排
1.优先录取
5月25日前,受***委托、承担学区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完成学区对象的报名与录取工作。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直系亲属、政策照顾对象等优先安排人员于5月22日、25日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或报名申请。
2.一轮招录
(1)网络报名:6月2日-4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完成民办学校网络报名,每人最多可在公办学校之外报2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含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县市区民办学校)。
网络预报名提供两种方案:①推荐方案。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鹿城区小学招生”,点选“更多服务-网络预报名”,登录进入报名界面后根据提示进行报名。②备选方案:安装、登录手机***“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温州市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2)资格审核:6月10日前,完成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3)确定预录取名单:6月13日,报名数未超***的学校按全员录取的原则生成预录取名单;报名数超***的学校施行电脑随机派号,生成预录取顺序号,并按顺序号确定预录取名单。
(4)缴费确认:6月14日-15日,根据电脑随机派号结果在***内完成预录取对象的缴费确认工作。
(5)按序递补:6月16日-17日,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完成缴费确认工作。
3.二轮补招
(1)公布***:6月19日前,审批确定招不足可进行二轮补招学校。
(2)接收报名:6月20日-21日,二轮补招学校接收温州市域内符合条件对象的报名,每人限报1所。
(3)资格审查:6月22日-23日,完成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4)录取缴费:6月24日-29日,按“***内全员录取、超***电脑随机派号”的原则完成二轮补招学校学生录取与缴费确认工作,其中,电脑随机派号安排在6月24日。
(二)材料准备
1.鹿城户籍生: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婚姻证书等。
2.鹿城产权生: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婚姻证书及父母房屋产权证等。
3.鹿城居住生:除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外,按类别准备相应依据。
九、照顾规定
下列服务于鹿城区人员的子女(鹿城区义务教育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烈军属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省151工程和市551工程第一、第二层次)。
(三)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四)市级优秀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以上)及区级“三坛”荣誉获得者。
(五)当年鹿城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个人获得者。
(六)区级及以上党委、***明文规定的其它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十、招生纪律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时间安排表组织招生,尤其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非类别学校停止特长生招收工作,少艺校、少美校可以对学生的艺术素质进行测试或认定,但不得组织学科成绩测试。
(四)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招生办核准的招生***数实施招生。
(五)各学校不得拒收区招生办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六)各学校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七)为方便市民报名入学,接收落实统筹生、缺补生,协调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7月15日起,各公办学校每周一须安排一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值班,处理招生事务。
本实施办法由区招生办负责解释。
2014年浙江温州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4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14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与统筹;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三、招生对象
今年招收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下列各类适龄儿童入学: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三)市***和区***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级人才子女。
(四)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子女。
(五)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
(六)除以上五类对象以外,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2号)精神,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入学要求、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招生原则:人户结合、就近入学、惠民便民、统筹安排。
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权证地点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二)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无房产的,近三年来儿童及其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居住均在(外)祖父母房产处,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到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三)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但儿童父母不具备有效房产证明、且不符合上一条规定的,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四)藤桥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但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父母在城区又具备有效房产证明的,可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五)鹿城区籍合法出国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的,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层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参照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到施教区学校或招生办报名;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层次(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办报名,由区招办给予统筹安排。
非鹿城区出国的华侨子女如确需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层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鹿城区,并持有鹿城房产者,可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办报名,由区招办给予统筹安排。
(六)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根据(教港澳台[2008]7号)文件和(浙基教[2011]35号)文件精神予以统筹安排。
(七)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确需在我区就读的,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2号)精神,其父母一方须参加我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省定条件及具体报名办法见“报名办法”第三条。
如不符合省定条件但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且积分达到分数线(6月30日前公布)的,到民办学校报名。
(八)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学、百里路小学等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产权证须满三年(包括新购房、析产、继承等);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应向施教区学校提供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生活居住依据(出生证、户口册等)。
(九)***已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可作为被***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房屋调拨单为准;***未安置的,原产权证和***协议书可作为被***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产权证为准。
(十)营业房产权证和2014年7月9日之后领取的房产权证不能作为入读施教区学校的报名依据。
五、报名方法
(一)下列适龄儿童(施教区学生),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并领取新生报名回执单,报名时间为7月3日(周四)、4日(周五),7月9日(周三)为补报时间。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藤桥镇各小学实行分片定向招生。适龄儿童凭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证(或其它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3.华侨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侨*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的户口册、产权证,儿童本人的护照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鹿城区适龄儿童,凭区级民政、计生、***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5.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夫妻及子女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下列适龄儿童(统筹生),于7月5日(周六)登录“鹿城区小学统筹生、缺补生报名预约系统”(***://sun.lcedu.net.cn),进行网上报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段在7月7日(周一)、8日(周二)、9日(周三),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区招生办确认信息,并领取新生报名回执单,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1.具有鹿城区各街道常住户籍的无房户或者所持房屋产权证件不能做报名依据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房屋租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藤桥镇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如确需在城区就读的:持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鹿城区域内无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市***和区***引进人才的子女:持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含市人才*明)、户口簿、父母***(现役军人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台湾同胞子女:持鹿城区台办提供的证明、儿童本人的台胞证或户籍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5.适龄儿童户籍自2014年7月9日以后从外县(市、区)迁入的:凭户口簿、产权证、父母***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招生办办理补报手续。
(三)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父母一方参加鹿城区积分制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到各居住证登记街道申请积分审核材料通过,获得积分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居民积分卡(符合省定条件)”后,可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就读。(新居民积分到各街镇办理,具体办法详见“鹿城区新居民信息网”***.lcxjm***)。
符合省定条件的凭证具体为:
①无监护条件凭证:流出地乡镇***出具的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②居住凭证: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我区居住证或一年(含)以上的临时居住证,并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它居住证明。
③在鹿城工作凭证:个体经商户或企业法人需提供一年(含)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证,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一年(含)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④参保凭证:在我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⑤计生凭证:新居民没有违反***生育政策。须提供本年度经现居住地镇***或街道办事处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对象可以凭上述相关证件及原籍户口簿、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积分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居民积分卡(符合省定条件)”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具体为:岠江小学、五星小学、东屿小学、嵇师小学、鞋都三小、双桥小学及部分农村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3日(周四)、4日(周五),7月9日(周三)为补报时间。
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参加鹿城区积分制管理,不符合省定条件但积分达到分数线(6月30日前公布)的,可以凭新居民积分、暂住证、户口簿、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下列民办学校报名:沁园小学、白鹿外国语学校、瓯江小学、瓯越小学(包括丁字桥校区、翠微校区、垟田校区、双岙校区、府东校区)、育才小学、益民学校、慧才小学、春蕾学校、鸿源小学、香樟小学等。民办学校报名时间请咨询各相关民办学校。
3.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鹿城城区持有房产一年以上(如领取房产证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在该房产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如:居住证或者其它证明材料),的确需在鹿城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作为“缺补生”由区招办进行摸底登记,并视学额空缺情况调剂到指定学校。如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指定安排学校剩余学额数,则全部予以调剂安排;如登记人数大于指定学校剩余学额数,则进行电脑派位。缺补生于7月26日(周六)登录“鹿城区小学统筹生、缺补生报名预约系统”(网址***://sun.lcedu.net.cn),进行网上报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在7月28日(周一)、29日(周二)、30日(周三),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区招生办确认信息。
六、照顾规定
下列对象的子女(鹿城区义务教育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省151工程和市551工程第一、第二层次)。
(二)烈军属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市级优秀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以上)及区级“三坛”荣誉获得者。
(四)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五)当年鹿城区人民***授予的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区级及以上党委、***明文规定的其它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七、时间安排
(一)6月初开始,各校要以各种形式认真宣传《2014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并张贴招生通告。
(二)7月3日(周四)、4日(周五),辖区生监护人根据报名要求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7月9日(周三)为补报时间。
(三)7月3日(周四)、4日(周五),父母一方办理积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非鹿城区户籍儿童的监护人根据报名要求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7月9日(周三)为补报时间。
(四)7月5日(周六),鹿城户籍的统筹生,登录***://sun.lcedu.net.cn进行预约登记,并按预约的时间在7月7日(周一)、8日(周二)、9日(周三)到招生办确认。
(五)7月26日(周六),非鹿城户籍、父母在鹿城具有符合要求房产的适龄儿童(缺补生)登录网址***://sun.lcedu.net.cn进行预约登记,并按预约的时间在7月28日(周一)、29日(周二)、30日(周三)到招生办确认。
(六)为方便市民报名入学,接收落实统筹生、缺补生,协调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况,7月14日起各学校每周一须安排一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值班处理招生事务。
八、招生纪律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件精神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容量,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未经区招生办同意,学校不能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或特长生。公办学校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家长变相收费。如需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具体方案,经区招生办审核同意以后方可招生。
(四)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按招生办核准的***数实施招生。
(五)各学校不得拒收区招生办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六)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少体校、少艺校、诸宸棋院可以对学生的体育、艺术素质进行测试或认定,但不得组织学科成绩测试。
(七)各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特色班,新生一律实行常态编班。
小学招生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校必须深刻领会本文件精神,正确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按期入学。
本实施办法由区招生办负责解释。